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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价格新规――门票优惠扩大受众范围-行业管理

发布时间:2013/10/19 17:26:03

2012/02/22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游览参观点要认真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各项优惠政策,即: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
此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已经对大、中、小学生集体参观、残疾人、老年人、现役军人等特殊人群在门票价格上制定了优惠政策,日前再次提出明确要求,各地落实好门票价格优惠措施。即:各游览参观点要对残疾人、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票,对69岁以下老年人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待老年人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现役军人门票价格优惠幅度为20%。同时,对自治区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红色旅游景点)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好对大、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的优惠政策;红色旅游景点还要对残疾人、儿童实行免票。
通知同时指出:对旅游团队的门票优惠幅度超过国家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将重新核定其门票价格。
各项门票优惠政策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通知要求各游览参观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对各项优惠政策应在售票窗口予以公示,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查询网站:http://www.xjdrc.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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