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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8条措施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0/6/19 10:54:02

时间:2020-06-18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作者:王思超 编辑:徐晓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的8条措施》(以下简称《8条措施》),旨在通过便捷司法服务新模式,全面促进和保障新疆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8条措施》包括便捷高效受理纠纷、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提高案件审判效率、营造旅游消费安全法治环境、多措并举化解纠纷、主动提出司法建议、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加强宣传引导等内容。

《8条措施》提出,要在管辖5A级景区基层人民法院设立旅游维权合议庭;对客流量较大、纠纷发生频繁的旅游景区,根据需要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暂不具备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条件的,设立巡回审判点。在“小长假”“旅游黄金周”等旅游旺季,4A级以上景区至少要设立一个旅游巡回法庭,并要安排法官全天候值班,建立“110”司法服务新模式,高效化解旅游纠纷。

《8条措施》要求,重点景区基层人民法院至少要建立1个旅游纠纷速裁团队,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旅游纠纷,当日受理、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并当日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日制作调解书。

《8条措施》规定,景区基层人民法院要积极指导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每年3月30日前,景区基层人民法院要会同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旅游纠纷案件调处化解工作。同时,景区基层人民法院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推动司法行政部门在诉讼服务中心派驻人民调解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开展诉前调解,合力化解旅游纠纷,努力营造旅游消费安全法治环境。

根据《8条措施》提出的各基层法院要在客流量较大的景区设立旅游巡回法庭的要求,近期,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天山天池景区旅游巡回法庭、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火焰山景区旅游巡回法庭、鄯善县人民法院库木塔格沙漠景区旅游巡回法庭等相继揭牌成立。 “景区内适用简易程序的小案件,直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快速裁决,当日立案、当日调节、当日结案,这种形式非常好,极大地提升了游客的满意度。”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天山天池景区旅游巡回法庭庭长高峰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基层法院落实《8条措施》,是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发展旅游支柱性产业的战略部署,是推进新疆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希望以上便捷的司法新模式,能帮助景区提升服务品质,擦亮“新疆是个好地方”这一靓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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