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 >旅游资讯 >行业动态 >浏览文章

以法律威严对不文明旅游形成震慑

发布时间:2020/6/23 11:24:04

时间:2020-06-23 来源:中国旅游报 作者:刘勇 编辑:龚立仁 李庆禹

今年最高法工作报告,专门提到了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的案件——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该案一度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

巨蟒峰损毁案对于被告的入刑和判令赔偿600万元生态环境损失,不仅是对其所实施行为的否定评判,更是警醒世人不得随意破坏受国家保护的自然遗迹、名胜古迹等各类资源,能够有效唤起公众的旅游资源保护责任意识,增强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今后更好贯彻依法治旅原则、更快出台法律条文细则、建立旅游惩奖规则等也将会产生一系列重大影响。

一是能够更好贯彻落实依法治旅原则,依托法制逻辑和框架解决现实难题,在旅游者心中筑牢法治意识。如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故意破坏自然遗迹、珍稀文物或者其他资源,那就涉嫌违法犯罪,应受到司法部门给予的相应惩戒。巨蟒峰损毁案有效震慑和警示试图挑战法律或者漠视法律的行为,能够更好引导和规范旅游行为。良好生态环境是旅游发展的生命线,要善于运用行政治理手段和法律法规确保各类资源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

二是能够更快推动出台法律条文细则,针对不文明旅游或者违规游览行为,尽早明确可操作的惩治举措。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现实当中,即便有损毁行为但因情节不严重,并不能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只能定性为不文明行为,处罚最多数百元。另外,对“情节严重”还存在定验难题,巨蟒峰损毁案为全国类似案例提供了判例参考,丰富了司法实践,提升了执法水平。

三是能够建立更有效的文明旅游惩奖规则,形成齐抓共治的良好氛围。

首先,旅游景区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当好各类资源的“监护人”,通过强化管理规避监管漏洞,及时做好预防和保护工作,将破坏生态资源行为提前消灭在萌芽状态。

其次,执法部门要针对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严肃追责,明确区分违法层次和应该承担的责任。

最后,积极倡导文明旅游治理“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力”的社会风气,敢于曝光和制止不文明旅游行为,多措并举推动旅游景区实现文明健康有序发展。

巨蟒峰损毁案是惩治故意损毁自然遗迹等不文明旅游行为的重要案例,也迈出了依法为旅游业文明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一步。只有坚持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零容忍”“严监管”“重惩处”,才能为子孙后代留下弥足珍贵的旅游资源。



关键字:
上一篇: 新疆推进文旅产业提质升级
下一篇:演出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修订版”发布
0